针对大家想要了解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

我们准备了详细专业的解释

这次我们来讲一讲人员的统计

快来查收~

从业人员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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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按人员身份划分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处于试用期人员;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填报要求: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分: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外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派出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人员统计在实际用工单位;劳务外包人员统计在派出单位。例如:本单位中的食堂外包给A饮食集团公司,那么厨师、服务员等都不应该在本单位统计,而应该由A饮食集团公司统计。类似情况还有保洁、保安外包等。劳务派遣人员则由用工单位统计。

其他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

•非全日制人员;

•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兼职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

•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02按职业类型划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03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注意

▲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计算后要四舍五入,计算后不足一人时,按一人填报;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对新建立开业不满整月的单位,月平均人数是用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当月日历日数,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开业天数或工作日天数;

▲对于新成立单位,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

计算公式

▲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

▲年平均人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例如:

某公司2022年9月成立,从业人员月平均人数如下:9月6人,10月15人,11月15人,12月18人。计算2022年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正确计算结果:(6+15+15+18)/ 12=4.5 ≈ 5(人)√

错误计算结果:(6+15+15+18)/ 4 =13.5≈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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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口科 宋宁静

初审|人口科 范艳艳

编辑|李扬眉

终审|张文铎